大數據“殺熟”最高可罰 5000 萬!
消費者的數據安全,即將進一步得到鞏固。
根據媒體《深圳特區(qū)報》最新報道,昨天起,《深圳經濟特區(qū)數據條例(征求意見稿)》開始在市人大常委會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為本月底的“三審”做準備。
據悉,《條例(征求意見稿)》的內容,劍指多項消費者長期以來遭受困擾的數據相關問題。
例如,針對社會各界反映強烈的網絡平臺利用大數據“殺熟”問題,《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給予重罰:違法所得不超過 1 萬元的,5 萬元起罰。情節(jié)嚴重的,可處 5000 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yè)額 5% 以下罰款。
而對于某些手機軟件過度、越界收集個人信息、強制索要用戶授權的,《條例(征求意見稿)》參考《個人信息保護法(二次審議稿)》以及國家推薦性標準《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guī)范》(GB/T35273—2020)等相關規(guī)定,確立了處理個人數據的五項基本原則,即合法正當、最小必要、公開透明、準確完整和確保安全原則;
此外,《條例(征求意見稿)》還加大了對違規(guī)處理個人數據或者處理個人數據未采取必要安全保護措施的行為的處罰力度,違者沒收違法所得,并按照每處理一個自然人的個人數據處以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罰款。對于拒絕用戶撤回授權等限制自然人行使數據權益的違法行,情節(jié)嚴重的,處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為緩解當前數據維權艱難的現(xiàn)狀,《深圳經濟特區(qū)數據條例(征求意見稿)》建立數據領域公益訴訟制度,規(guī)定有關行業(yè)組織、人民檢察院可以就未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或者非法處理數據致使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行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人民檢察院還可以對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行政機關,提出監(jiān)察建議或者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作者: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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